【消費生活】
112年營業車春季汽燃費繳納期限至3月底,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2023-03-24

圖說:112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至112年3月31日止,敬請車主按規定時間繳納。


(勁報記者胡光輝/新北報導)臺北區監理所提醒您,112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期限至112年3月31日止,敬請車主按規定時間繳納。



圖說:車主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之多媒體補單機。


車主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之多媒體補單機或就近監理單位補單繳納,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及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3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以上各種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


此外,為便利車主繳費及避免因逾期繳納而受罰鍰,該所監理e化服務有提供申請約定帳戶扣款、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等項服務,非常方便又節能減碳,歡迎大家多加申請利用。


https://tmvso.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Create=1&n=931&state=6D29214EE76D5E0C&s=213183&ccms_cs=1&sms=13356


(照片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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