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開講】
以住宅合作社解決社會住宅問題(轉載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
2016-08-07

(轉載大成報總主筆郭憲鈴專欄)自蔡英文總統於2010年參選第一屆新北市長時提出「社會住宅」政策,2011年第一次競選總統時繼之,2015年第二次競選總統時更提出未來八年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含青年住宅);2014年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時亦提出興建5萬戶社會住宅之政見,一時之間社會住宅變成總統與六都市長爭相提出之公共政策政見,尤其是泛綠的候選人;泛藍候選人因太多大金主都在從事房地產開發事業,有很多還有扯不清之財務金錢關係,所以大多不敢或不方便大言不慚地提出這種與大金主利益相衝突之政見;其實按照行政院林全院長之說法:未來的20萬戶社會住宅中約有12萬戶是要承租現存房屋市場的空屋餘屋來廉價轉租給一般經濟弱勢之大眾,即幫經濟弱勢者解決買不起房屋甚至租不起房屋之問題、同時亦幫建商解決餘屋或空屋積壓資金之問題;其餘8萬戶才是未來八年民進黨政府必要著手興建的社會住宅;不過這只能是緩兵之計,蓋未來八年每年還有20萬以上的新鮮人踏入社會,也就是未來每年都有社會住宅之新需求,如何滿足這些新需求進而達成「住者有其屋」的理想境界,就如唐代詩人杜甫在一千三百多年前所說的「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這就是未來政府與社會必須要想辦法解決之事。

過去七十年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奉行高度的資本主義又為了養六十萬大軍及一百多萬大陸逃台軍眷與官民就每年調整地價稅來充裕國庫以飽糧倉,因此就造成建商大好賺大錢之良機-政府以政策逼建商養地開發建華廈賺大錢發大財,所以過去七十年台灣的房地產市場完全掌控在民營建商(含黨營建商)手裡,只有少數幾家「住宅利用合作社」相陪襯點綴;雖然建商建了很多房屋但因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買不起房子的越來越多,最多時空屋餘屋全國達150萬戶,全國建商積壓在空屋餘屋之財務數以千億計,當時很多大型建商紛紛捲款潛逃債留台灣避債海外,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陳由豪和王又曾、朱安雄和曾正仁,這些人都是國民黨非常親密戰友也有的是十數年國民黨中常委、與國民黨狼狽為奸、為虎作倀達半世紀,這是國民黨在台灣作惡多端又一鐵證;也是國民黨罔顧憲法規定「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倒行逆施、置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為廁所中的花瓶之明證。

在歐洲如德國、法國、英國(包括很多英國協國家或屬地如新加坡、香港)都很重視房屋政策,法國將房屋視為民生用品禁止建商炒作,每年國家需要多少房屋就規劃興建多少房屋,他們鼓勵自建屋或合作建屋、最後才是建商建屋,如此來避免建商獨佔壟斷房屋市場;德國特別鼓勵組織「住宅合作社」來興建住屋並負責其後之物業管理、維修保養(有如香港政府公辦的房屋公司),現在德國每年新增的住宅有三成以上是由住宅合作社所興建,德國現在的自有住屋率有42%以上,租屋住房率高達58%,尤其是年輕族群中有將近高達八成是租屋族,這承租之房屋大部份是政府蓋的公屋,若不是公屋則政府亦會強力介入租屋市場,以保護承租人之合法權益,所以在德國法國是不會發生像台灣一樣的惡房東甚至改個名字還繼續行騙作惡,害法院增加不少訟案,若咱政府像德國政府一樣重視租屋人之權益或由住宅合作社來經營這些物業管理、台灣法官可以省下很多無謂的差事。

在香港約有50%住在政府興建的公屋,而那些沒資格申請公屋的市民譬如公務人員則政府自1952年開始就鼓勵他們組織「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政府以市價之三分之一價格批租土地給合作社興建房屋,合作社擁有土地與樓宇之物權並負責承擔樓宇管理與維修責任。
在法國也有將近50%的人住在社會住宅,據國立台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梁玲菁教授說;法國有將近800個社會住宅組織,他們依照收入水準分成四個等級收取租金,其最高等級租金較一般市場行情還低;德國則因有健全的「住宅合作社」政策而使全德房價十年未漲,只要房價不漲則物價必然不漲則人民必能安居樂業不慮鈔票變薄。

中國大陸每人原人均住房面積只有二坪多一點,為了改善人均住房面積到六坪以上,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建設部、國家稅務局在1992年發佈「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暫行辦法」大力發展住宅合作社興建合作住宅,他們也是參照德國住宅合作社制度且由於中國是公有土地政策加上全國經濟當時正在轉型發展,故推展住宅合作社成果非常可觀,現在全中國各城鎮之社會住宅到處林立,給建築開發商很大的壓力,故而一二線城市空屋甚多,國務院最近不得不開放第二套房屋之購屋貸款,否則很多建築開發商都要面臨經營危機。

過去國民黨政府七十年漫無目標毫無章法的發展經濟造成台灣嚴重貧富差距,造成社會兩極化發展,又讓建商毫無計劃的蓋房子,結果創造很多空屋餘屋;鄧小平說「如果導致兩極分化、改革就算失敗了」,依此標準來看國民黨過去的經濟發展算是失敗了,所以民進黨新政府一定要拋棄國民黨那套只重視大財團忽視平民百姓經濟利益之貪腐作風,民進黨是起於台灣民間就要重視平民百姓之經濟利益,所以就要依照憲法「國民經濟篇」之規定發展平民經濟、為平民解決食衣住行之基本民生問題;其中在解決「住」的問題方面可以仿效德國行之一百三十年的「住宅合作社」制度再配合香港政府興建「公屋」制度來長期性的根本解決台灣人民居住之問題,讓「住者有其屋」的理想在台灣實現,也實現一千三百多年前杜甫的「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之偉大境界。(作者郭憲鈴係大成報總主筆、曾任全國營造公會總幹事、現任台灣國策研究會會長)(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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